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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國外政府標案

爭取國外政府標案

爭取國外政府標案

一、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

  • 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GPA),於1993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議定,屬一非強制性協定,由WTO各會員國依其意願選擇加入後,相互開放經談判議定之政府採購市場,其範圍涵蓋中央機關、地方機關、事業機構所辦理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
  • 我國於2009年6月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後,臺灣已與其他簽署會員國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相關業務,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旋即委託外貿協會執行爭取海外政府採購商機相關業務。服務範圍不以產業、或市場為限定,凡我業者欲爭取來自國外政府單位、公共服務事業、大型業主或國際金融機構(如亞銀、歐銀、世銀)之商機者,皆為服務之對象,亦不拘任何採購型式(或標案、或下包、或PPP...)
  • 為鼓勵業者直接參與海外政府採購,設有「協助廠商爭取國外政府採購標案輔導作業規範」,提供備標資源,輔導國內外專業服務費用或政府規費。輔導辦法以每年度公告內容為準。意者可洽詢貿協行銷專案處。